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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实习管理处2014届毕业生交实习手册、实习鉴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

2014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校行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及2013年实习生安排暂行规定,11级普专生、09级高职生、11级中专生实习时间为10个月,2014年4月30日结束实习。实习手册、实习鉴定的收缴:

1、时间:5月10日¬-5月25日;

2、地点:各系办公室;

3、方式:由学校安排实习的学生,实习班长负责收集,以专业为单位,邮寄或提交到各专业系各班级;个人联系实习医院的学生由本人邮寄或提交到所学专业系各班级。

注:填写要求:

(1)填写过程中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圆珠笔,必须用蓝黑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

(2)实习手册、实习鉴定封面需填写入学年份、学历层次、专业、班级。如:11级普护1班;

(3)实习手册上的实习登记需填写完整,所见病种、数量及参与手术的次数需认真填写;

(4)实习手册上的出科成绩考核表需科室主任(护士长)亲笔填写,打分要客观公正;

(5)实习手册上的实习时间安排要详实填写,总周数不少于40周,且各个科室的实习周数应与总周数相对应;

(6)实习手册、实习鉴定需写个人总结,并要求在实习医院意见处盖章;

(7)实习鉴定上的出科评语及签字需带教老师亲笔填写,字迹笔体一致,科主任(护士长)意见由科主任(护士长)填写;

(8)实习医院盖章必须同实习管理处备案的实习医院一致。

实习管理处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