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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3     浏览: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药学系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各项安全制度,贯彻落实有关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训练,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熟练操作消防器材。

二、充分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实验室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系部与各教研室要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实验室的安全应以预防为主。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具体落实实验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协助教研室主任抓好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宣传、检查等工作,并负责指导实验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与使用。

四、对新调配到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实验室安全防火设施情况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等,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所在系部领导批准。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操作规程应公布上墙,运作时须经过培训的人员指导操作。实验过程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运作。使用及维修情况必须记录存档。

六、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化学危险品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和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领用须按《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办理,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七、保证实验楼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得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等,保持实验室内的干净整洁。

八、进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以及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做到实验记录完整。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并在老师的监护下进行。

九、实验室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和起重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十、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根据实验室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器材随时可用。

十一、下班时要关窗锁门,关闭电源、水源。空调机、烘箱和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一般不通宵开机。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实验室一律不许住人。

十二、保持实验室内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十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应令其停止实验。

十四、对使用压力气瓶的实验室要做到不靠近热源,防止烈日曝晒、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十五、各教研室要做到对实验室重点安全部位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应标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等,应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十六、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部、保卫处、教务处或公安部门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将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