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药学系转发实习管理处关于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10     浏览:

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我校各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由实习管理处、各系与各教学医院或实习单位共同管理,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安全回家,顺利毕业。

关于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相关事宜做如下管理:

一、学校安排学生实习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开始实习,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实习结束。学校在学生结束实习前两个月,将实习结束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通知发往各实习医院和实习单位,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二、实习结束后,如有留在原实习单位就业者,从实习结束时间开始,学生应服从就业单位管理,所有事宜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不再干预学生时间安排。

三、实习结束后,如没有留在原实习单位就业者,学生必须按时回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与家长和学校取得联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药学系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