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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北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07     浏览: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32号)要求,教育部决定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为落实教育部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全面自查

即日起,各高校要对本校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自查。一是要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就业材料。重点核实灵活就业相关数据,发现错误数据的要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及时纠正。教育部将同步在“学信网”开通“毕业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并向所有2021届毕业生发送核查通知信息。二是要坚决落实“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高校要全面深入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将高校毕业生自查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级协同核查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7月8日-14日联合开展实地核查。

(一)核查目的

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32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冀教就创函〔2021〕11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我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核查内容

1.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

2.毕业生就业举报信息、“学信网”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信息、教育部推送核查通知信息。

3.“升学”和“灵活就业”比例。

4.违反“四不准”和就业材料不实等现象。

(三)核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高校相关负责同志就业数据自查、统计情况工作汇报。

2.座谈交流。与高校相关负责同志、就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辅导员进行座谈交流。

3.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取高校上传教育部全国就业管理系统的就业数据与就业佐证材料比对,重点是毕业生就业举报信息、“学信网”反馈信息等所涉及的就业数据。

4.随机抽查。现场随机抽取教育部全国就业管理系统就业数据,与毕业生、毕业生签约用人单位电话随机回访核查。

四、部级专项核查和抽样调查

7月中下旬,教育部将派出专项调查组对地方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核查灵活就业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和高校。9月初,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抽样调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专项核查和抽样调查结果将向相关省份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就业统计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关键意义。就业数据真实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绝不允许数据造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强协调配合。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校要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协同推动机制,统筹推进、实时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数据核查工作取得实效,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提前做好工作汇报、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准备工作,明确负责同志及联络员,保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追究责任。高校是就业统计的第一责任主体。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并核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按照教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招生计划安排(包括本专科、硕士、博士)、专业申报、教学评估、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作为负面因素重点考虑。经高校自查和省级核查之后,教育部核查确认就业数据依然存在问题的,将严肃追究高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在战线予以通报,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联系人: 省教育厅学生处 苑晓莉

电话:0311-66005130,邮箱:hbsjytxscjy@163.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杨帆

电话:0311-66908508,邮箱:rstyf@126.com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