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纪律,加强学生会成员自我管理意识,使学生会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学生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各部人员到场后要及时签到,签到是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写自己的姓名。
2、开会时成员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会。一次无故迟到或早退给予批评警告,二次退会;一次无故旷会按自动退会处理。
3、因事请假时,成员需持请假条到各部长处请假,再由部长将请假条交至主席,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无请假条者按旷会处理。
4、开会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谈论闲事,有不明者举手提问,严禁接打电话、私自走动以及做任何影响会议的行为。
5、学生会成员严禁以职务之便,谋求私利,对本宿舍或本班宿舍,进行包庇、谎报、瞒报,甚至隐瞒检查结果,更不得有打击报复行为,一经查明将予以严厉处分。
6、学生会成员要对自己严格要求,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行使权利之时,文明礼貌,严肃认真,不得与其他人员发生冲突。
7、学生会成员不能带头做任何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事,经查明将取消本学年的任何评优资格。
凡学生会制度的一切制度,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带头推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