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组成,是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学生自我管理机构。
第二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住宿同学行使自我管理的权利,维护学生的利益,监督学生寝室秩序及卫生管理,代表学生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每学期初召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大会,分别由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各楼楼长参加,商讨和研究本学期的各楼层情况并拿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高层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长。
第六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基层组织是各楼楼长。由民主选举或老师任命产生,在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各部职责
第七条 主席定期召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讨论布置近期工作。及时向系部老师汇报,接受老师的工作指导及监督,完成和执行系部老师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设秘书处、督检部、宣传部、 活动部、组织部、外联部,在公寓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条 各部部长负责本部工作,并与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方便工作命令传达。
第十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实行问责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逐级管理。
第十一条 秘书处
(1) 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督促各部合作完成各项任务。
(2)主持内部会议并记录、存档。
(3)每月对成员签到情况进行统计总结,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将书面小结交给主席。
第十二条 宣传部
(1)负责对自管会工作的宣传,方便同学以最短的时间来了解自管会的宗旨及工作职能。
(2)由部长定期组织例会,及时总结工作状况,做好会议记录,部长每月月底将书面总结交至自管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督检部
(1)帮助系部老师和主席处理学生公寓的日常工作,发现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记录、劝导并及时向主席或辅导员老师汇报请其作出解决。
(2)督检部下设楼长,接受各楼楼长的汇报,部长必须加强对每位督检部成员的监督。发现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方案。
(3)部长定期组织例会,及时总结工作状况,做好会议记录,部长每月月底将书面总结交至自管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活动部
(1)策划并组织同学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加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同学之间的沟通。
(2)与各楼楼长协调,组织一些公寓之间的友谊赛,并作出评比。
第十五条 组织部
(1)保持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先进性,搞好对内部成员的考核、监督。
(2) 对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阶段性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交至主席、副主席,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定期开展内部干部培训,对内部成员进行思想教育。
(4)建立健全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外联部
(1) 积极配合自管会其他部门的各项活动。
(2) 积极开展自管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联谊活动。
第四章 备 注
第十七条 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期末会获得相应的素质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要经常与同学进行沟通,了解当前同学的需要和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解决。
第十九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要自觉维护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并认真履行义务。
第二十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团结合作,互相配合。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